自动进口许可证(非机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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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行政事项名称

    自动进口许可证(非机电类)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

    法律依据

    申请条件

    一、进口经营资格

      进口商需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国营贸易的须具备国营贸易资格;某些货物进口须符合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

    二、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法律法规特定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如商务部公告中有特定要求的。

    申请材料 [查看简表]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三、货物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

    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

    七、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八、进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九、进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进口经营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申请方式向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进口经营者可以从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网上申请:进口经营者在网上申请前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资料。在线查看《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状态,待复审通过后打印《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告知方式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申请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系统自助查询办理进程,办结后到商务部办事大厅领取许可证书。

    办理时限

    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事务一处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00731

    电话:010-65197867、65197862、65197856(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书面受理

    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010-65197970、65198815、84095353